为何不能由USADA一家独大实施检测

时间:2011-10-30 10:42 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     作者:流浪的火鸡     

     WADA是世界反兴奋剂组织,USADA是美国反兴奋剂组织,WADA制定检测规则并在世界范围内执法,USADA遵守WADA制定规则且只能在美国执法,也可以理解成,WADA是上级而USADA是下级,两者之间存在业务指导关系。

现在梅威瑟团队总在宣传USADA,且不论其对与不对,但其使用USADA,就存在着影响帕奎奥在菲律宾训练的目的,也就是说,如果使用了USADA,他们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要求帕奎奥必须留在美国训练。

通常就我的理解,组织归组织,化验归化验,这是两个不同的环节,也就是说,如果USADA负责比赛的检测,则取样时,USADA会派出相关人员进行取样,取回样后,USADA不会亲自检测,他们会指定一家化验室进行化验,这些化验室,通常会经过WADAUSADA的认可,具备化验的资质。

在化验室化验时,具体化验哪些项目,也要由USADA指定,也就是说,USADA对化验室有指导监督权和要求其提供相应服务的权利,由于USADA是这些化验室的衣食父母,所以这些实验室通常会听从USADA的安排并依据其要求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。

在这些活动过程中,存在以下环节需要监督:

1、对检测机构的监督。这是参赛双方协商的事,通常,参赛双方都会对对方提出的检测机构存有疑问,故此,协商确定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最好不过的事,下面仅以双方对USADA无异议来说明。

2、取样监督。

1)取样时间,如果由USADA独家完成取样,则存在着某一方运动员提前知道取样时间的可能,所以,为保证取样的随机性,必须由拳击委员会参与并与检测机构随机安排取样。

2)样品的保存。在取样过程中,通常情况下,取样人员会在样品上签名并封闭样品。但是,如果没有监督,则存在着他们变动样品的可能,也就是说,只要买通取样人员,他们再签一次字也是不困难的。在此情况下,为避免这种局面出现,拳击委员会官员也签字是一种互相监督的方法,当然比取样人员自己说了算要好得多。

3、化验监督。由于化验室完全按USADA的指派进行,如果USADA想作假,则其存在两个途径,一是取样,二是化验,在化验过程中,他们有权设定化验项目。比如,某个拳手服用了EPO,但USADA在化验时,既可变更样品,也可指定化验室不检测EPO项目,这样,就使服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逃避了监管。在此情况下,拳击委员会的参与,可以有效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。

总之,适当的检测安排应当如下(在双方协商同意某一具体机构检测时):

1、在每次检测前,拳击委员会抽签决定检测时间并指派检测人员进行检测,检测时,样品必须为3份,一份由拳击委员会保存,一份由检测组织保存,一份由第三方如公证机构保存,这些样品上,拳击委员会和检测人员必须双方签字认可。这样,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取样做假的可能。

2、在确定化验项目时,必须由拳击委员会和检测组织商定,以拳击委员会为主,在商定检测项目后,检测组织委托一家实验室对这些检测项目进行检测,而拳击委员会则委托另一家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测,如果两者发生不一致,则公证机构的样品拿出做最后的鉴定。

总之,没有监督的权利必产生腐败,无论这个检测组织的水平有多高,只要没有监督,水平越高,产生腐败的可能性越大,所以,阿鲁姆要求拳击委员会或内华达州运动委员会进行监督是必要的,必竟,USADA出过的丑闻有不少,包括刘易斯事件,他们片面保护美国运动员的利益,所以,在梅威瑟检测事件上,由USADA单方检测是不合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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